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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公告

来源:3773考试网 [2021/9/21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搜索:3773考网]


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,缓解司法辅助人员力量不足,根据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(试行)》(中组发[ 2013]3号)、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(试行)》(湘人社发[2016]14号)等有关规定,经省编办、省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同意,决定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调职位与计划

本次公开选调1名检察官助理,1名财务人员。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《新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》(附件)。

二、选调范围

全县范围内党政、政法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。

三、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4、具备公务员身份及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;

5、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;财务岗位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助理会计资格证。

6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);

7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报考人员的学历(学位)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;

8、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;

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:

(1)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

(2)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;

(3)进入公务员队伍或者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,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

(4)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;

(5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(6)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,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。

(7)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选调步骤

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。

(一)信息发布

本次公开选调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、新田新闻网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。

(二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(仅工作日期间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。

2、报名地点: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(新田县龙泉大道78号),联系电话:0746-4781112。

3、报考方式: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。

4、报考注意事项

(1)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有关事项,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。

(2)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:2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。

(三)资格审查

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1、资格审查内容。报名时,报考人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,并提供本人证件(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历证)原件及复印件,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,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,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,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,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。

2、资格审查注意事项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,视为放弃资格审查。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,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,资格审查不合格。

(四)笔试

笔试采用闭卷形式,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。

1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。

2、笔试时间:暂定2021年10月10日

3、笔试地点:具体见准考证。

(五)面试

1、面试对象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,一并进入面试。

2、面试方式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

3、面试时间、地点。另行公告。

4、面试成绩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(不含60分)的考生不予确定为选调人员。

5、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

(1)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

(2)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,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。

(六)考察

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,进入考察程序。重点考察、考核其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、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。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,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

(七)体检

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调计划数1: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,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,费用自理。同时,根据《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》(永禁毒办[2019]25号)要求,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。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,不予聘用。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,可申请复检,并以复检结论为准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。如有体检不合格者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。

(八)公示

根据综合成绩、考察结论和体检,经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,同时公布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,否则不予受理。

(九)办理调动手续
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、面试和体检时,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(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手续后),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、面试和体检。

   2、实行诚信考试。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,诚信参与招考的各个环节,不弄虚作假,不违纪违规,不随意放弃。

3、严肃考试纪律。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,按照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(试行)》《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取消公开选调资格、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,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;构成犯罪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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